实体店与网店同时销售假“伟哥”店主被处
发布:bobomxboss | 发布时间: 2011年8月17日日前,苏州市虎丘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避孕药的案件,被告人刘朋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刘朋是个25岁的小伙子,2003年从湖南来苏州打工,稍微有了点积蓄后,2009年就在苏州市某小区2号车库内开了一间桃花坞保健品专营店,销售保健品、避孕药、壮阳药等用品。为了“节约成本”,当时他并没有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010年5月初,刘朋经朋友介绍在网上有卖假避孕药的信息,灵机一动,心生一条生财之道:买卖假药,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而且一本万利。于是,刘朋从一个网名为“深圳性用品”的卖家那里,分别以每盒2.5元、2元、和2元的价格买进毓婷、司米安(均为避孕药)和万艾可(俗称伟哥),然后以15元、10元、15元的价格卖出。为扩大销售渠道,他还同时进行实体店和网上销售。
伟哥销售三个月后,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刘朋经营的桃花坞保健品专营店例行检查时,发现他在销售假药,当场查封了一部分假药和用品。但是由于刘朋隐蔽工作做的好,大部分假药和用品存放在柜子里,没有被搜到。于是,刘朋“另起炉灶”,把先前的店面关掉,转移到马浜花园130幢202室继续“地下”经营。到了今年的4月18日,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刘朋的新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其既无证经营,又买卖假药,因涉嫌刑法被移送当地。立案后,随即传唤刘朋。刘朋接到的电话后,自行到接受讯问,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朋明知是假药仍先后多次予以销售,不仅侵害了我国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同时也足以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鉴于被告人刘朋经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刘朋犯销售假药罪,判处三个月,罚金一千元,上缴国库;已的假左炔诺孕酮片、米非司酮片,予以;已的犯罪工具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上缴国库。(本文感谢虎丘区法院潘强生、张凌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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